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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我沒有對文章表示歉意
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組長郭冠英被指發表不妥言論,新聞局上午召開人評會討論,人評會無法認定郭冠英曾以「范蘭欽」的名義發表任何文章,決定把郭冠英送公懲會進一步調查,雖然新聞局目前不認為郭冠英有違反任何法令,但仍決定先把郭冠英調離主管職務處分。 新聞局開了一上午的人評會後,決定對郭冠英做出調離主管職務並調回台灣的處分。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表示,「范蘭欽」部落格的文章損害國家形象甚鉅,引起的社會紛擾,已經讓郭冠英不再適任駐外職務,因此要予以調職。但是許秋煌也說,新聞局目前的調查,並不能證明郭冠英就是「范蘭欽」。許秋煌:『這個沒辦法確認,我們無法確定郭冠英與「范蘭欽」是同一個人。』 既然沒辦法證明郭冠英就是范蘭欽,那麼為什麼「范蘭欽」文章所引起的紛擾,新聞局要郭冠英負責?四十多分鐘的記者會,新聞局怎麼解釋都解釋不清,只強調目前新聞局所掌握的資訊與郭冠英的陳述有很大的落差,所以要把郭冠英移送到有司法調查權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進一步調查。許秋煌:『目前我們的調查還無法認定「范蘭欽」部落格的文章是郭冠英寫的,所以我們希望是透過公懲會的機制做進一步的確定。』 媒體追問下,許秋煌也坦承郭冠英目前並未違反任一條公務員相關法令,在沒有具體事證下新聞局先對郭冠英給予調職處分,似乎是不得不回應外界的壓力,必需要有所動作。 新聞局秘書郭冠英:「由於一些現在范蘭欽部落格的一些文章,被指為內容不妥,引起族群的對立,也對我們民主運作上產生一些爭議,這會給我們社會帶來一定的紛擾,由於部分文章涉及本人,作為一個公務員,我要向社會表達我最深懇的歉意。」
記者:「你和范蘭欽有關係嗎?」郭冠英:「我和范蘭欽有關係。」記者:「你和他有什麼關係?」郭冠英:「就是他有一個部落格,有時候我們文章會被轉貼過去;不,我沒有對文章表示歉意,我是對社會的紛擾我表示歉意。」記者:「那你認為高級外省人,這樣的言論是沒有歉意的嗎?」郭冠英:「沒有歉意的。」
quoted fro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6/8/1g5g3.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6/1/1g51w.html
Comment: 既然郭冠英沒有對文章表示歉意, 新聞局又沒辦法證明郭冠英就是范蘭欽,那麼為什麼「范蘭欽」文章所引起的紛擾,新聞局要郭冠英負責?? 如果這種邏輯也行得通, 那為什麼不乾脆叫新聞局局長或副局長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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