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銖

 

阿麗前些日子接受醫師建議,將兩側輸卵管全部切除。在某次聚會中,阿麗聽朋友提到,如果因傷病摘除子宮或卵巢,便可以請領勞保殘廢給付。但是,為什麼當阿麗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時,卻遭到駁回呢?

 

依據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51項的規定,被保險人摘除子宮或兩側卵巢,得請領160日的殘廢給付,但如果是切除兩側輸卵管,是否也能比照請領?

 

由於這樣的問題常造成給付上的困擾,因此,勞委會於95918日做出最新的函令解釋規定:「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胸腹部臟器障害附註5規定,『生殖器遺存顯著障害』係指生殖器遺存器質顯著障害,致生殖能力受顯著的限制者,如:(4)未滿45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切除兩側卵巢或子宮,致不能生育者。因此,被保險人因傷病切除兩側輸卵管,如可經由人工受孕方式受孕,未達喪失生殖能力致不能生育的情形者,則與上開規定不符,不得依該標準表第51項規定核發殘廢給付。」

 

也就是說,女性被保險人只要切除生殖器,包括卵巢或子宮,就可依規定請領160日的殘廢給付,若以目前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元計算,則可領到234,133元(43,900元÷30日×160日=234,133元)。

 

但如果因傷病切除的是兩側輸卵管,由於生殖器仍存在,若得以其它管道生育,譬如可經由人工受孕方式受孕,未達喪失生殖能力致不能生育者,因與規定不符,就不能依原來的標準請領殘廢給付。

 

而這項殘廢給付,目前僅適用未滿45歲的女性被保險人,如果年滿45歲以上,即使切除卵巢或子宮,依規定仍不得請領這項殘廢給付;原本勞委會研議要放寬45歲的年齡限制,但後來因道德危險因素考量而作罷。

 

除了女性外,男性被保險人也得請領「生殖器遺存顯著障害」的殘廢給付,譬如「喪失兩側睾丸致不能生育者」或因癌症接受放射線及化學治療,經精蟲檢查判定喪失生殖能力者,也得依殘廢給付標準表第51項規定,請領160日的殘廢給付。

 

另外,這項殘廢給付的規定,除勞保外,農保也適用。

 

~本文摘自平安出版最新發行的《輕鬆搞懂勞農健保》手冊

 

2007-10-11,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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