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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目前已經陸續開學,如果納稅人有受扶養子女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要記得妥善保存繳納學費的收據,以便在明(97)年報稅時扣抵。

 

財政部旨出,依照現行稅法,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000的教育學費扣除額,對於減少一般小康家庭的綜所稅負擔,不無小補,因此千萬不要忽略這項權益。

 

但要注意的是,若納稅人的子女是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已經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所謂的「教育學費」,財政部表示,只要是學生接受教育而按教育主管機關訂頒的收費標準,於註冊時所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原則都可以認列。 

至於子女若領有獎學金,財政部指出,只要先減掉獎學金的部分,其餘的學費還是可以在規定限額內扣除。

 

2007-09-17,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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