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店 下半年起跑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25 03:38 am
 

離島設置免稅商店已經有譜。財政部昨(24)日表示,國人或外籍觀光客赴離島免稅商店購物,只要憑身分證件、登機證或船票,即可享有免稅商店購物3萬元內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估計,民眾赴離島觀光並在免稅店購物,僅菸酒商品就可以省下400元以上的菸酒稅捐。不過,為避免離島免稅商店成為單幫客的天堂,財政部也限制,30日內進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達六次以上者,可享有的免稅優惠應折半計算

離島免稅商店免徵的貨品稅目,包括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與菸品健康捐,與營業稅。財政部關政司指出,離島設置免稅商店相關辦法近日內將公告,有意在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設置免稅商店的業者,最快今年下半年就可向離島當地縣政府申請籌設免稅商店。

財政部昨天邀集農、工產業主管機關、工總、商總與離島縣市代表與立法委員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進行討論。

會議達成多項共識,離島設置免稅商店須先經由離島縣政府同意,並向海關申請登記,須為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離島免稅商店購物,包括中華民國國民、外籍觀光客、大陸觀光客或離島居民,只要憑返台機票、登船證與身分證件,即可享有購買菸一條、酒一公升免稅的權利,同時在離島免稅商店購買菸酒以外貨物,合計銷售價格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都不課稅,但只限非供商業使用者為限。

旅客購買免稅商品的數量或金額,一旦超過免稅限額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就超額部分,依關稅法等相關稅法規定計算稅額,代向旅客課稅,並開立含稅款的售貨單交付旅客收執。

在離島免稅商店購物,無法立即取貨,財政部規定須在返台時,向機場或港口管制區辦理提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

【2008/03/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eskwood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