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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點數被取消 可拗回來
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7/10/29
 
你的信用卡紅利點數沒在期限內兌換,被銀行沒收了嗎?有些消費者打電話到銀行反映,跟業者討價還價一番後,紅利可能又可以重新入袋。銀行信用卡中心主管表示,如果持卡人要求,在兌換期限過後三個月內,通常銀行都會配合回復點數。

甲銀行信用卡用戶陳小姐,被告知今年7月要把紅利點數兌換完畢,否則點數歸零,果然8月一到,點數就沒了,陳小姐不甘心過去五年多累積的1萬多紅利點數被沒收,打電話到客服中心抗議,結果客服立刻退還,還把兌換時效延後兩個月。

許先生曾經因為不想付信用卡年費而向乙銀行辦理退卡,乙銀行立刻表示減免他的年費,並給他享有紅利折抵現金的回饋。原來每年1,000元的年費,他現在不必負擔。

不只是紅利積點、年費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信用卡逾期繳費的罰款也有商量的餘地。例如甲銀行信用卡繳費期限是每月1日,陳小姐有次在5日才繳款,她向信用卡中心表示沒收到帳單,才會遲交,客服人員就把當月200元的逾期罰款取消,但告訴她這次機會用掉,下次就沒有了。

大型銀行信用卡部門主管透露,「這是一個不能說出來的秘密,如果有客戶沒繳年費打來抗議,我們第一次都會請他去刷卡,然後就免去他的手續費,但如果明年他又來,就不可以了。」

在銀行訂定的信用卡規定中,似乎存在許多模糊空間,例如紅利可討回、逾期罰款可以免繳。當消費者向業者反映,常常可見業者讓步。銀行業者為了留住顧客,在表面的規定下,常留有一些可供消費者還價的空間,銀行業者表示,他們會斟酌持卡人的情況,彈性處理。但是若用戶不主動爭取,銀行業者也不會把可以通融的部分直接告訴客戶。

近年來,在卡債風波的影響下,許多銀行業者把刷卡紅利縮水,持卡人的權利因而受損,目前關於紅利積點的法條規範仍未定案,持卡人不妨可以多向銀行反映,試探自己的紅利點數是不是還能討回來。

【2007/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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