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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去新竹市政府調解一個買賣糾紛

還特地請個假前去

剛好寒流 又飄著雨

調解地點是在第三會議室 裡面只看到永慶西大店的負責人及店長 蕭小姐

不過卻不見 當初的買方

這起糾紛很簡單

***賣增建的房屋前有收到拆除通知 而不告知買方 賣方需要負責嗎?***

最後得到消保官的答案是"否"

賣方沒責任 仲介也沒事

代價:增建修繕裝潢十七八萬 拆除費20萬   化為烏有

 

問:是否有收到拆除通知!?

消保官:因為是違建,不管有無收到都該拆

問:仲介公司難道沒責任嗎

消保官:仲介公司假如 沒將違建坪數加進實際權狀坪數內就不算違法

             (比如原本每坪10萬,加進後變7萬)

              仲介公司假如 將違建也算進總價裡就算違法     

             (通常業務講一講後 無形中就加進去了 證據呢?最終還是只有權狀部分罷了)          

問:仲介公司難道沒責任查明有無收到拆除通知

消保官:這是違建~~建~~建

 

最後散會時消保官大講了一句:永慶大勝~~

 

所以結論

敢買違建的鄉親們

請 自求多福

另外給收到拆除通知的屋主們一個建議

趕快賣掉他

因為 你會沒事的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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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kwood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