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捐獻搞模糊 拿捏有學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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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第一家庭海外洗錢案持續延燒,法務部日前呼籲曾經非法捐獻的企業出面自首,如何合法政治捐獻,備受企業矚目。其實按現行法令規定,企業不僅在財報上不用揭 露捐贈的細節,只要不涉及利益交換,政治獻金法不但對於企業的規範效果極其有限,「怎麼捐,都看不出來違法」;如果捐得「恰到好處」,更有節稅效果。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冀明指出,企業政治捐獻,依民國93年施行的「政治獻金法」規定,公營事業、虧損企業或是大陸機構等12種團體都不能政治捐獻;符合資格的捐獻者,也只能在特定金額內捐給政黨、政治團體與參選人,「重點是不能要求利益交換」。 張冀明認為,企業不用太緊張,其實照著法令走就不會有問題。但他也不諱言,政治獻金法規定太理想化,既限定金額與對象,又規定不可以要求利益交換,如何要求企業不求回報的捐獻? 張冀明解釋,依規定,政治獻金要透過向監察院申報的帳戶匯款,但很多企業為了規避,可能檯面下就改用現金,變得很難查緝,業界因此戲稱「政治獻金」是「政 治現金」。就算被抓到,頂多是受捐獻的團體罰兩倍罰款,捐錢的企業不用負責;企業只有被發現進行利益交換時,才要照捐贈金額罰兩倍罰款。 政治獻金法規定捐獻的對象及金額,但沒有其他法律規定不能「贈與」給政治人物,以民法贈與來說,沒有其他限制,頂多繳納贈與稅就好;因此,企業不必因為政治獻金法作繭自縛,因為灰色地帶極大,只要沒有涉嫌利益交換,涉嫌違法的機率不高。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說,公司每年對於財團法人、政黨、參選人的捐贈總金額,會顯示於財報營業費用下的「捐贈」項目,不過依照目前財務報 表編制的準則,公司只須揭露捐贈的總額,不用細分個別受贈的對象,因此公司若進行其他公益性捐贈,也會全部列在一起,即使政治獻金超過法定的限額,從財報 上也看不到。 企業進行政治捐獻,除了表達支持,還可享有所得稅的抵減效果。郭宗銘解釋,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公司一年對政黨和參選人最多可以捐到800萬元,但申報營所 稅時只能抵到10%、最高抵扣金額50萬元;個人對政黨和參選人最多可以捐到80萬元,但在申報綜所稅時可扣抵20%,金額上限20萬元。 郭宗銘分析,從節稅效果來看,所得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公司,一年以公司名義捐到50萬元最節稅,若還想捐贈,可以藉由個人名義,但綜所稅最多也只能扣抵 20萬元。不過,大型企業集團在有獲利的情況下,如果要捐贈給特定政黨或參選人時,還可以分散由集團旗下各子公司去捐贈,十家子公司累計可捐出500萬 元,又享有抵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