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白領罪犯 美政府祭出重刑 有錢人不怕罰錢只怕關! | ||||
騙倒一缸子散戶的恩隆案,讓美國政府狠下心來對付金融犯罪,讓他們關到死、賠到破產,但嚴刑峻法真的管用嗎? 若要挑一張臉來代表「白領犯罪」,大概不少人腦海裡會浮現好萊塢明星麥克道格拉斯。因為他在經典名片《華爾街》裡把冷血的投資銀行家演得太傳神。影迷深信不疑,這些人就是這樣,儀表端莊、氣度軒昂、生活奢華,而且自認法律奈他莫何,「內線消息」、「炒作」本來就是「上等人」賺錢的必要手段,還不時蹦出一句片中的經典台詞:「Greed
is
good!」(貪婪是好的)。 最著名的案例,是商業史上赫赫有名的垃圾債券大王米爾肯(Michael
Milken,據說《華爾街》導演奧立佛史東以他為「高克」的雛形),他畢業自華頓商學院,在一九八九年因為協助客戶逃稅、藏匿股票利得等六項重罪被判刑十年,結果因為獄中表現良好,竟然不到兩年就放出來。 連恩隆這種被華爾街捧上天、一天到晚上雜誌封面的公司,都可以是個騙局?投資人當然覺得那群睜眼說瞎話的主管、分析師、會計師都是「衣冠禽獸」,非得重重處罰才行。美國○六年出爐的新版「聯邦判刑指導原則」,便要求對經濟犯罪金額巨大者加重量刑。即使是和解,賠償金的金額也重多了。例如在Worldcom弊案做一一○億美元假帳的前任執行長艾伯司(Ebbers),和解金額是讓他傾家蕩產的六十一億美元。 由此看來,加強宣導還是防範白領犯罪的根本之道,但像證交所那樣不時邀請各大公司財務長來「上課」,又太顯得形式化。相形之下,美國的方法較有創意。 |
- Aug 14 Thu 2008 14:11
有錢人不怕罰錢只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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