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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封米酒 可換購新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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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米酒在內的蒸餾酒稅自今(1)日起降稅,米酒每瓶售價不超過50元。財政部表示,先前購入高酒稅米酒的民眾,若未開封可以一瓶換購四瓶方式退換貨,仍有高酒稅庫存未售酒品的業者,則可以滯銷存貨,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今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稅。 包括米酒在內的各種蒸餾酒,今天開始調整酒稅,原先按每公升課徵185元酒稅,改按酒精度每度課徵新台幣2.5元酒稅。以米酒稅額為例,目前一瓶0.6公 升容量的米酒,原本每瓶酒稅高達111元,售價則達180元,改按酒精度每度2.5元計稅後,同樣22度紅標米酒,酒稅只有33元,售價依據立法院附帶決 議,最高不能超過50元。 財政部指出,今天起民眾購買的米酒價格均不會超過50元。民眾家中若仍有台灣菸酒公司生產的米酒,只要沒有開封,可以用一瓶舊酒換購四瓶新酒,但要補差額20元。 為使降稅利益迅速回饋消費者,財政部也已研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8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明定銷售已稅蒸餾酒的營業人,若仍有未銷售的高酒稅蒸餾酒,亦可申請退稅。 營業人只要依據5月31日滯銷存貨的帳載數量,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今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銷貨統一發票、進口證明書、繳款書或相關稅捐繳納證明文 件,以及進銷存帳載資料影本,即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財政部所訂退稅作業要點及相關退稅申請書表,已建置在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業者可 自行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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