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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7.10.15 11:39 am
 

跨部會研議鬆綁國公營事業薪給待遇規定已有初步結論,未來以營利性質為主的國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的薪資將可超越部長級,但將訂上限,並非「無限上漲」。

有關上限,據透露,月薪在28萬至32萬元間,將待行政院核定。財政部建議比照民營化公股銀行董事長月薪約30萬元,總經理約25萬元;人事局調查,民營化公股事業機構負責人平均薪酬約28萬元。

行政院決策高層強調,並非所有國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的薪水都可以超過部長級,「齊頭式調薪」,必須視事業機構的業務性質、經營績效、規模大小等而定,鬆綁的幅度「相當嚴謹」。

決策高層表示,原則上以營利性質為主、獨占或寡占的國公營事業董、總座薪水將解除不得高於主管部會首長的限制,以服務性質為主的國公營事業董、總座能否調薪,則要看經營績效了。

舉例來說,明年元旦掛牌的台灣金控、公股銀行、台電、中油等營利的國公營事業董、總座,薪水將向民間看齊,中央造幣廠等負責人則仍無法解除限制。

高層官員解釋說,調高營利國公營事業董、總座薪資是希望吸引好的人才,「17萬和三、五十萬元能夠請到的人不太一樣」。

現行國公營事業機構主持人(董事長、總經理)的年度薪給標準,是在不超過主管部會首長年度薪給範圍內,由主管部會依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情形及經營績效,評定不同等級核定支給,並報行政院備查。

目前各部會首長的月薪約18萬餘元,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則在部長待遇90%範圍內支給,最高僅16萬餘元,相較已民營化公股事業中國商銀、一銀、華銀、合庫等董座薪資動輒二、三十萬元,明顯偏低。

與民營銀行總經理平均四、五十萬元,甚至高達七、八十萬月元薪,更是不能相比。

【2007/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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