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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避稅 營運總部大搬家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7.10.17 04:09 am
 

大陸兩稅合一政策明年上路,不少台商憂心明年盈餘匯出要課稅及擔心被認定為「納稅居民」,紛紛搶在最近搬移營運總部。其中,香港、新加坡最受歡迎,但也有人看好家鄉節稅功能,選擇根回台灣。

大陸明年元旦起實施內外資企業統一所得稅,近期還將頒布實施細則,到時候,有關企業匯出股息的預提稅率和最新可享稅務優惠條件,就可水落石出。最近也有不少台商趕在年底前,趕緊調整企業投資架構,將控股公司搬離大陸以外。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說,大陸新稅制規定,在大陸擁有「實際管理」機構的外商,很容易被視為納稅居民,必須將海外盈餘拉回大陸繳稅,「只要境外控股公司不是一個實際營運機構,就可能被認定為納稅居民」。

新稅制也規定,明年起,大陸子公司向海外母公司匯出股息時,必須繳交股息所得稅。這也讓不少台商搶在最近匯出部分帳上盈餘外,還要考慮必須把海外控股公司搬到香港、新加坡等和大陸簽有租稅協定的低稅區,才能防止重稅狙擊。

儘管明年起,各大陸子公司向海外母公司匯出的股息,仍屬於2007年及以前的利潤,令不少台商質疑應比照舊法時代不需繳稅。大陸官方目前並未統一定調,但多數專家認為,必須要納稅的可能性較高。

蔡松棋說,新稅法側重實際管理機構概念,因此,就算企業將原本設在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拉到香港、新加坡後,也必須在當地維持實質的營運。因此,也有不少中型規模的台商乾脆將營運總部搬回台灣,一來符合實際管理的規定,二來也可根據國內稅法,享受海外盈餘匯回免徵所得稅優惠。

他還說,大陸子公司若擁有過高的未分配利潤,不妨在年底前,提早向海外母公司匯出股息。如果是企業正準備擴大投資大陸,也不妨將今年的利用先用於「再投資」,藉以享受最後的再投資退稅優惠。

【2007/10/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閒話家常:

中國是個錢坑(聽說連布希他兒子都被坑了,不知是真是假  )

還是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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