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近來市面販售所謂「省電器」,有部分業者廣告稱「經台灣電力公司認可」、「電力公司營業處合法使用」,業已造成混淆視聽,嚴重誤導消費者之認知;另外也有一些商品廣告對外誇稱其可大量節省電費並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之試驗報告號碼及專利證書證號,亦使許多消費者深感困惑。
     
  2. 2. 由於台電公司非商品檢驗機構,因此無權認證核可任何廠牌的「省電器」;另經本公司依用戶投訴廣告所列之試驗報告、專利證書號碼向前述單位查證結果,均表示所做試驗或專利保護範圍,僅係絕緣電壓、絕緣電阻試驗或形狀外觀專利申請而已,均與省電功能無關,甚或沒有省電效果。
     
  3. 3. 市面販售的功因型所謂「省電器」,其實不是真正的「省電器」,在展示時,通常以未加改善電容器之馬達或日光燈當負載,再以電流表誇耀其可大量降低「用電」,其實並未反映真正負載有效功率。由於有效功率經過一段時間的累積即成為有效電度 (KWH) ,所以民眾應要求販賣者以經過認證過之瓦時表 (KWH表) 作為測量比較。一般家庭電器功率因數平均來說已經很高,雖然「提高功率因數」可以「降低線路損失」,但無法減少用電器具本身的電力消耗;另此類裝置多唯一固定容量之電容器,無法因應用電負載本身隨時可能之變化而是當補償,在一般家庭屋內線路長度不長情況下,效果亦十分有限,使用不當時可能還會造成安全顧慮。
     
  4. 4. 外界販售的另有電壓型所謂「省電器」,亦只是一個調降電壓的裝置,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燒損旋轉類的器具(如馬達)或使照明器具亮度變暗而影響視力保健,亦即會犧牲用電器具原有的功能或效果。
     
  5. 5. 甚至,有不肖業者藉安裝「省電器」的機會,同時在計費電表上動手腳,造成電表不正常計量欺騙消費者,而構成竊電行為,用電人不僅須償付追償電費外,還得面對法律責任,實際上得不償失。
     
  6. 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3.12.10以新聞稿及在該會網際網站(http://www.ftc.gov.tw)上,鄭重呼籲網路業者勿刊登銷售「省電器」商品,公平會表示,近來常收到民眾反映拍賣網站上有販賣「省電器」,並宣稱一般家庭用戶也能省電,有欺騙消費者之嫌。針對「省電器」商品廣告宣稱有省電效果乙事,公平會曾處理類似個案時,向相關專業機關徵詢意見,且該等專業機關俱表示所稱「省電器」多僅為一般電容器或變壓器,涉有誇大省電效果,公平會並對該不實廣告業者予以處分。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平會呼籲民眾勿受騙,並請網路購物平台業者勿再行刊登「省電器」商品之銷售或拍賣廣告,以避免涉法。
     
  7. 7. 正確省電方式應從根本改善,將低效率耗電設備產品淘汰,改為高效率用電設備,例如:選用高EER值之冷氣機、採用省電燈泡及具有電子式安定器之日光燈及使用具有節能標章之電冰箱、除濕機、電視機、洗衣機及螢光燈管等用電器具(其相關資料詳網址:http://www.energylabel.org.tw/),並養成良好用電習慣,隨手關掉不必要之電器。另外,在本公司網站電力圖書館項下之省電錦囊 項目,亦有更多的節電技巧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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