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warded by Hao Ming Chang/UMC on 2007/04/25 12:43 PM -----
許博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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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M&ESH/ESH8S
B C Shiu

2007/04/25 08: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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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右輪未靠路邊 逾40公分違停

 
右輪未靠路邊 逾40公分違停

即使停車在未劃黃紅線的路邊,若造成事故仍可能被罰甚至追究肇事責任!

台中縣就有兩名男子停車路邊,因機車閃避不及造成事故,警方事故鑑定後認為仍是「違規停車」,不僅要被開單受罰,還可能吃上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官司被移送法辦。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楊燦桐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否則仍屬違規停車。

楊燦桐指出,這種路邊停車狀似未違規,警察平常不可能拿尺實地測量車輛停放位置,但若發生車禍,成為肇事主因或次因時,警方就需仔細測量此距離。

去年922日,一輛小貨車停在豐原市水源路上卸貨,司機下車,貨車閃燈提醒後方來車,車子未停在劃設紅黃線的路旁,李姓女子騎機車從貨車後方撞上,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從李姓女子的抽血檢測值發現,女騎士酒後騎車。

交通隊調查肇事原因,到現場勘查、測量後發現,貨車停車位置未劃紅黃線,但是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已達100多公分,屬於違規停車,警方將貨車違規停車列為肇事主因,並對司機開出罰單。

交通隊表示,去年在太平市也發生類似事故,一名駕駛將轎車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駕駛開車門要下車時,後方同向的機車撞上車門,騎士受傷。

警方鑑定肇事責任,到場測出轎車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超過40公分,屬違規停車,駕駛下車未查看後方來車列為肇事主因、違規停車列為肇事次因,將轎車駕駛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還再開一張違規停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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