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僱用員工 民宿五房內適用住家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自行經營且未僱用員工的鄉村住宅,提供做為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均可視為家庭副業,並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1.2%的房屋稅。

為提供現代人多元的休閒娛樂活動,國內近年興起一股民宿風。提供做為民宿使用的房屋,雖然有對外收費,並具有實質營業的行為,但財政部指出,民宿經營者只要符合一定的要件,做為民宿用房屋,並不需要按營業用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因此,依據民宿的規模,若提供的客房數在五間以下,總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即具備家庭副業性質,仍可按住家用房屋稅率繳納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則為3%。

財政部強調,享有較低房屋稅率的民宿,僅適用於已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的合法民宿經營者。財政部說,尚未合法登記或經營規模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民宿,還是要按營業用房屋稅率繳納3%的房屋稅。

【2008/04/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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