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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投資千萬 可享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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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海外資金來台,打造台灣成為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規劃,只要外國人來台投資金額達1,000萬至3,000萬元水準(依投資標的而定),即可享有居留或永久居留權。 這項規畫案只需經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送立法院,因此很快就能上路。金管會委員葉銀華昨(18)日表示,這項政策是要吸引全球金字塔頂端的人來台投資,或來台灣做其資產配置,因此金額會訂的比較高。 現行規範,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最多不能超過60天,但擁有「居留權」則可停留三年,且可再次提出申請,而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則必須連續五年,每年住滿183天以上。 葉銀華昨日於花旗金融高峰論壇上提到,金管會打算對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外國人,給予居留優惠或居留時間延長,甚至有可能開放永久居留,但「永久居留」涉及層面較大,目前尚在討論中。 金管會規劃,外人來台投資單一標的,如台灣公債、台股等,投資金額只要達1,000萬元至2,000萬元,則可以獲得居留;如果外人來台做投資組合規劃,其投資標的包括海內外商品,投資金額若達3,000萬元以上,也能享有居留權。 葉銀華說,金管會打造台灣成為資產管理中心,不僅要吸引外國人錢,更希望國人海外資金可以回流。數十年來,台灣的錢都流到外面,金管會希望國人海外資金能回流,因此給予遺贈稅、所得稅等優惠。 葉銀華認為,相對於香港、新家坡,台灣有高科技優勢,有很好的高科技、財經人才,是非常好的資產管理地區。 金管會規劃,國人若把海外資金匯回,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者,可直接換成國內金融業務分行(DBU),此一本金免計入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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