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歷史共業
檢察官治國?!
文◎紀淑芳

台灣轉型,司法老被批是改革最慢的一塊。在輿論或一般老百姓對「包青天」式的執法作為幻想不減,追求打擊特權或犯罪的快感,台灣檢察官以正義化身自居,辦大案、辦好案也可能搞出烏龍案,「檢察官治國」現象出現,何嘗不是另種「歷史共業」?!

以下是近期內發生一段檢察官與當事人的對話。檢察官問:「你是不是花錢買官?」當事人辯稱沒有,檢察官繼之提出質疑:「×週刊是台灣最具權威、最有公信力的媒體,雜誌裡都這樣報導,你還說沒有……」。再看看另外一段對話:一位被告等候訊問時,無聊和調查員攀談起來,這位被告故意開玩笑問:「聽說你們檢調九○%都是藍軍啊?」這位調查員回答的也頗妙:「你弄錯了,是九五%!」

後段對話開玩笑的成分居多,前段對話則牽涉到檢察官辦案的手法,固然沒有人會據此「以管窺天」評價台灣檢察官的整體表現,但不啻也反映了當前台灣社會對檢察官「愛恨交織」的奇妙社會氛圍。

檢察體系改革「鐘擺擺過頭」?

「檢察官治國」儼然這幾年最顯著的台灣政經現象之一,從本刊整理的兩表中可見,如果說二○○六年是政要權貴落難年,那○七年無疑是企業老闆的災難年,其中○七年內線交易、炒股等案更是「爆大量」,好似台灣的「內線交易年」。檢察官打擊犯罪理所當然,卻也掀起各界對台灣檢察制度的關注與省思:檢察官們愛「辦大」案,但都「辦對」案了嗎?

台灣檢察官改革已有十年光陰,卻似乎也處於「轉型正義」轉得不太順利的尷尬期,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觀察,台灣的檢察體系在走過威權體制控制、被質疑扮演執政者鷹犬角色後,檢察官們在集體改革意識的驅動力下,積極爭取獨立辦案空間,但這幾年是有點「鐘擺向另一邊擺過頭」跡象,比較像是進入「沒人敢管他們」、缺少「煞車」機制的另種極端。

在部分改革派檢察官的思維裡,檢察官不應僅是消極的法律看守人,也應積極扮演形塑社會公義的公益代表人。在這種比較接近「哲學」層次的思考下,改革派檢察官自許背後有更神聖遠大的目標(如糾正社會不對的事情),非常時期得用非常手段(例如訊問時會羞辱人、威脅求處重刑……)。

只是,各界對於檢察官是否依附此一改革風潮擴張辦案空間,最後變成一種「不受節制的權力」,疑慮一直不小,甚至有嚴厲者批評檢察官的辦案手法粗糙,「跟小紅衛兵沒兩樣」。而且幾乎無論政治藍綠,都有「冤屈」要伸。

台灣檢調體系這幾年因為國際交流、科技翻新,號稱辦案技巧精進不少,但仍經常被外界質疑用最傳統的方式在辦案,例如:一、動不動就押人?在寧願錯殺、不可錯放的考量下,檢察官經常被質疑是先射箭、再畫靶,動不動大舉搜索,或押人取供,但押了人之後怎麼「辦」?一位律師依據經驗法則下了這樣的結論:一旦被押,肯定會被起訴,不然檢察官就下不了台。

二、交保金、求刑漫天喊價?「司法也是媚俗的」,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評價,尤其當檢察官遇到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在輿論炒大後,檢察官「順著(民意)辦」似乎是一種比較保險的作法,起訴書上動輒出現重刑訴求一、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檢察官求刑僅是對法官的建議,不代表法官必須照著判),只是一些案件最後在法院判決時會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結局,外界也就不用太意外。

三、看報辦案?檢察官嗅到線索主動辦案,職務使然,但部分檢察官照著媒體報導「按圖索驥」,大張旗鼓進行調查,最後因為查不出個所以然,不了了之的案例不知凡幾。

四、偏愛「向上發展」?部分檢察官喜歡「抓大尾」,彷彿辦的官(職)位愈大愈有成就感,而非將重點放在真正犯罪者是誰。

檢察官在追求獨立辦案的同時,也被認為是政治性格極強的一群,在行政一體下,檢察官也看績效、求表現,「識時務者為俊傑」。某一位客戶多為外商公司的律師便對今年檢察官大張旗鼓查辦內線交易案,提出他的觀察指出,早年政府透過查稅,現在則疑似透過查內線交易作為控制經濟活動的手段,例如,今年牽涉國外企業的購併案幾乎都被查,他認為不無可能是政府防企業藉被購併而西進,以規避赴大陸投資四○%的上限,而使查內線交易變成政府政策的手段之一,只是檢察官們是否知情,或者只是工具,則不得而知。

又例如,去年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被起訴,據稱檢調內部便放出風聲會起訴一個「藍的」以示平衡,到時候「藍綠雙方再到國會去解決」,只是沒料到藍綠政客殺紅眼,牽拖一拖拉庫首長下水,案子辦不完。

名嘴:「敢不給我起訴×××,我們就……」

「檢察官也是人,」不少人認為回歸人性基本面檢視檢察官們的作為或表現,有時候會看得透徹一些。台灣檢察官通常在大學畢業年紀很輕時便取得極大的權力,為了迅速建立權威,有時候難免會透過一些「扭曲性」的作為武裝自己、掩飾個人的「涉世未深」,長期下來變成職業習慣;加上在這職位「壞人看得很多」,嫉惡如仇的結果,「下手」之重未必完全依照比例原則。

當然,檢察官也分很多類,有人案牘勞形,有人酒色財氣,有人樂當混組,當然也不乏有人難抗「名」的誘惑,強調英雄主義。正因為檢察官權力大,自由心證空間不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秉持良知良能」,有時候也僅能作為一種道德訴求的口號。

從另個角度看,台灣檢察官自許「包青天」,其實也根基於社會對「司法英雄」有期待,不過,這種寄希望於檢察官個人,或者動不動透過輿論施壓司法或標籤化的作法,不但是欠缺法治觀念的表現,也很危險。

例如,在叩應節目裡,經常可見電視名嘴公開向檢方嗆聲「如果敢不給我起訴×××,我們就……」;一位「被告」的政論主持人甚至曾經在自己案子宣判前夕在電台說,「我的法官是×××,如果我的案子輸了,全國聽眾大家一致譴責他。」

試想,如果台灣社會一直充斥著即興式的、喊爽的、抓大(尾)思考的人民,又能期待什麼樣品質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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