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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報乎你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免課贈與稅
2006/12/27 12:06
本報訊

現今社會生活中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間,財產買賣所產生之所有權移轉的情形相當普遍,因此,民眾最關心也是經常詢問的問題乃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是否要課贈與稅?如果是買賣,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南區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例如,兄妹間買賣土地,如支付價款與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相當,且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包括買賣契約書、付款資金流程),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得免課徵贈與稅。反之,若未能提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者,仍依法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呼籲,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如為買賣行為,民眾應妥善保存其支付價款流程及相關證明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請洽:審查二科溫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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